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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雇佣关系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一、肇事者与肇事车辆的车主系雇佣关系,那么民事责任主体需要区分对待

  1、肇事者在工作时间以外驾驶车辆,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并非其工作时间或者并非完成工作所交代的任务,那么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肇事者,车主及雇佣者承担补充责任,即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受害者可以追加车主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2、肇事者如果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了交通事故的,不论肇事者属于何种原因造成的该事故,一般受害者可以以肇事者所在的单位以及车辆的所有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雇佣不属于诉讼的主体,起诉的主体之间承担的责任范围是共同承担赔偿的责任,而非补充责任。

  3、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和受害者可以就民事的赔偿范围、金额等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申请人起诉后,需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前提,对被告承担的责任范围和承担责任主体进行考虑。

  二、诉讼主体可以确定为用人单位和车主的

  主要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权利,承担赔偿责任是适格被告的法定义务,但是并表示不剥夺用人单位或者是车主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除非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雇佣人员确有可避免被主责的事由。

  原告一般情况不能确定所有适格被告的情形,可以只起诉部分被告,也可以在法院向原告进行释明后追加其他的被告。如果原告在法院释明后确不追加某一适格被告, 且该案件经过实体审查判决后,原告则丧失了向该被告主张赔偿的权利,但并不表示影响其他被告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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